股票频道
IPO新股申购
IPO指首次发行新股。
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新股首次发行采用的是上网定价发行以及配售方式、网上/网下询价投标方式(即采取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等,通过全国与深、沪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进入深、沪证券交易所的电脑撮合系统发行。
发行方式
目前我国首次公开发行(IPO)新股采用的发行方式如图示:
询价区间(上限~下限)
|
对社会公众询价发行
|
确定发行价格
|
中签交款及配售
上图中全额预缴款/与储蓄存款挂钩发行方式已经较少采用。不同的发行方式投资者需采取不同的申购办法,因此,投资者首先应该了解公司发行新股采用何种方式。
一.上网定价
申购上网定价新股,指投资者根据发行人已确定的发行价格利用证券交易所系统网络申购新股。
(一)上网定价申购
1.在申购新股之前,应持股东代码卡到证券商开户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申购日(T日):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委托买入该股票。证券商全额冻结(扣除)投资者的保证金。
3.申购日后第一天(T+1日):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在指定的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
4.申购日后第二天(T+2日):结算公司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交易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由电脑系统自动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并在当日收市后将申购配号传给各证券营业部。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布中签率,中签率=股票发行量÷有效申购量×100%。并于当天组织摇号抽签,抽签完毕,通过证券交易所将中签号码传送各证券营业部。
5.申购日后第三天(T+3日):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可以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部查询申购配号。
6.申购日后第四天(T+4日):由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T+4日交易所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向各证券商返还未中签申购款。证券营业部根据该数据将未中签申购款返还给投资者。投资者的未中签申购款在T+4日即可使用。
操作要点
1.是否开户
包括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投资者在申购前必须先开户,并在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存入足额的资金用以申购。
2.了解申购数量
交易所对申购新股的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是有限制的。
首先,申报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其次申购有上限,具体在发行公告中有规定,委托时不能低于下限,也不能超过上限,否则被定为无效委托无法申购。
3.每个帐户只能申购一次
配号是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所以,投资者千万不要为了得到更多的配号在一个帐户上申购几次,这样的话只有第一次是有效的,其余几次无效,资金还被白白冻结,比较可惜。或者有的投资者误以为在一个帐户上每次申购1000股,其申购十几次以达到多得配号的目的,这些都是错误的做法,这点一定要注意。
4.核对申购配号
不管投资者是通过柜台委托的还是电话委托的,都要到证券营业部去核对自己的申购配号,证券营业部会在申购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收市后将投资者申购配号予以张贴,取得配号后才能了解自己是否中签。
申购后第4个工作日留意报纸中签号的公布,或查询自己的帐户是否有股票到帐。并在这一天,如果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会回到投资者帐上。
5.不收手续费
根据两个交易所的规定,申购新股不收取佣金、印花税、过户费,但证券部经当地物价局批准可适当收取一些委托费用。
6.证券代码的变更。
沪市新股申购的申购代码是730****,新股的配号是741***,如果中签,T+4日后投资者帐户内会有中签的新股730***,该股上市交易的当天,证券代码变更为600***。
深市新股申购代码一般为00****,其申购款、配号、中签新股直至上市后代码均不变。
(二)二级市场配售
中国证监会从2000年2月22日起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新股发行方法。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自己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配售发行流程
1.市值计算
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指按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账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如该日无收盘价,则依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每持有1万元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可申购1000股新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合并计算。
交易所、结算公司分别计算两市投资者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的可申购市值,并于T-2日(T为发行申购日)收市后向营业部发送。
2.投资者申购
两市投资者都可参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的配售,配售时,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深两市的股票市值。投资者可依据其所持沪市的股票市值,用上海账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深市的股票市值,用深圳账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
同一只新股的配售申购,两个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售代码为“737***”;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配售代码为“003***”,后三位代码相同。
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除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账户可按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深市的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配号
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量之和经确认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按照招股说明所或招股意向书所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沪、深证券交易所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4.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于T+1日,根据总配号量组织统一摇号抽签。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配售新股1,000股。会员营业部应于T+2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5.中签缴款
配售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若中签投资者因资金不足无法足额认购中签股票时,会员营业部应于T+3日收市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交易所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深圳证券交易所原要求投资者在中签后就缴款认购部分进行二次申报,现改为就中签后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申报的证券代码仍为“003***”,委托价格为0,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6.登记过户
结算公司于T+3日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两市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由证券公司分别与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办理结算交收。新股认购款集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给主承销商。
7.其他事项
配售发行一般在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
自2002年8月1日起,账户资料中缺少持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的证券账户,将不允许参加配售。
上市交易
1.持有深市账户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新股只能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需要卖出时,与卖出深市其他证券一样,可委托会员营业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卖出申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到卖出指令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转报,成交回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反馈给深圳证券交易所,再发送给会员营业部。
2.配售新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时,股票代码为“600***”。为便于深市投资者卖出配售中签的股票,新股上市交易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挂出对应的代理股票代码,深市的股票代码为“003***”,两市股票代码的后三位一致。
3.配售发行的新股,不办理跨市场转托管。
4.市值配售的股票在实施配股时,上海证券交易所配股代码为“700***”;以深圳账户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083***”代码进行配股认购。
5.股票停牌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按规则不接受该股票的申报,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转报。
6.持深市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对市值配售股票的卖出委托,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转报,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机收到后方为有效。
7.深市将实时转发市值配售股票的交易行情,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为准。
8.对按市值配售的股票,两市投资者在交易时,分别按照各自市场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交易、结算等费用。
登记结算
1.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分别负责两市投资者在市值配售股票时获配新股的股份登记,并按照两市规则办理结算交收业务。
2.两市同一市值配售股票的权益分派和配股的股权登记日和配股上市日应保持一致,现金红利的到账日按沪市规则统一确定。其他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
3.市值配售新股的持有人名册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提供。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即使不清楚或未查询所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也可以在发行公告公布的申购上限范围内,按照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