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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危险的“短板”

更新时间:2011-04-11
企业年金发展20年,目前仍为养老三支柱中的明显短板,而单纯依靠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中国养老事业前景堪忧

  吉连有,退休整十年,今年他领到的退休金是每月1380元。尽管曾经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复合板厂的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但2000年退休的时候,吉连有每月领到的退休金仅是退休前工资的40%。十年来,由于物价上涨和工资水平的提高,退休金虽然逐年有所增加,但目前他每月领到的钱还达不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1479元)。

 

  “我从未听说过‘补充养老保险’的事情,退休金是我现在唯一的收入。”吉连有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十年来,他一直依靠这份退休金生活,不得不保持着相当简朴的生活方式。

  吉连有并非个案。国家统筹基本养老保险仅为退休职工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则可以增加职工退休收入,是养老保障中不可或缺的第二支柱。然而虽已发展20年,企业年金规模和制度却仍然严重滞后,处境尴尬。

  修订在即

  企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企业和职工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其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可以用三个百分比来描述——企业参与率1%,参保人数占全国就业人口约1.6%,企业年金占退休收入替代率1%。当前全国拥有基本养老保险的2.2亿人中,仅有1179万人拥有企业年金作为其补充养老保障,且主要为国有垄断行业企业员工。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基金司官员日前透露,今年11月底前将发布修订后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这将是继2004年推出《企业年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简称23号令)七年后的首次修订。

  企业年金再次被拉入人们的视野。人们期待通过此次对23号令的修改,为企业年金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然而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同时指出,企业年金行业仍然处在发展初期,修订后的23号令虽然更加详尽,但 “类似于在用对大学生的要求管理婴儿”,要求过于超前,作用有限。

  业内专家强烈建言,当务之急是加快施行税收优惠和中小企业集合年金制度,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迅速扩大企业年金的范围,摆脱当前企业年金仅为少数垄断企业施行的“富人俱乐部”现象,使中国在不久的将来面对老龄危机可以充分发挥第二支柱作用,从容应对。

 最大的短板

  中国自1991年开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第二支柱)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相结合的制度设计。

  “相比第一支柱和第三支柱,企业年金发展总体滞后,比较薄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金司司长陈良在参加7月中旬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养老金制度国际研讨会时坦陈。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养老金工作室主任杨燕绥教授认为,国家统筹基础养老金是应该覆盖全体国民的公共品,目标是克服老年贫困,保障全民的基本生活;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应覆盖工薪阶层的70%,是一项准公共品,维持体面生活。

  然而,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其覆盖面和替代率都十分滞后。

  “目前,中国企业年金参保人数仅为全国就业人口的1.6%,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的5.5%,企业年金在退休收入中的平均替代率不到1%。”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财经国家周刊》说。

  这里所说的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

  郑秉文介绍说,相对于美国企业年金50%的覆盖面和接近40%的替代率,中国企业年金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还无法真正构成养老第二支柱。基本养老金作用有限,企业年金缺失,老百姓更多依靠的是个人储蓄来养老。

  “老百姓在极力存自己养老的钱,中国的储蓄率从1998年的37.5%上升到2008年的51.3%,而消费率却在逐年下降。”郑秉文认为,这表明中国养老保险社保体系各支柱之间负担分配很不合理。三根支柱有一根瘸腿,养老保险制度必然不稳固。

  他还指出,由于目前老年收入来源没有实现多元化,当期消费就难以正常启动,要消除这种疑虑,就需要给人们一个良好的老年收入预期,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和替代率亟待提高。

 打破“富人俱乐部”

  现行针对企业年金的政策制度,使大部分中小企业无法加入进来,企业年金被“富人俱乐部”独享。

  根据郑秉文的调研数据,目前中小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占全国企业年金基金总规模的4%,缴费人数占比仅为10%。当前所有参加企业年金的3万多户企业中,绝大部分是中央和地方有实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分布在交通、通讯、能源、金融等垄断行业。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杨长汉表示,企业年金是一种自愿参与的非强制型补充养老保险,国家针对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将是企业年金发展的引擎。

  然而目前在企业年金的缴费环节,国家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比例还远远不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而个人缴费部分更是不享受税收优惠,杨长汉介绍说。

  一位接近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人士对记者表示,财税部门之所以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不到位,一方面是考虑当期税收收入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也觉得,如果给予过多税收优惠,反而让“富人俱乐部”得到了实惠,目前推进此事时机并不成熟。

  对此郑秉文分析指出,从长远看,制度建设比当期税入更重要。如果把缴费阶段的税收转到企业年金领取阶段收取,可使这笔次财政收入“转移”到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

  除了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集合年金也是企业年金扩大覆盖面的关键所在。一位接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透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在两年前就拟定了《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管理条例》,它是一个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制度设计,可以免去中小企业建立单一年金计划所需的高额成本,实现多个企业集合的资产池,降低风险。

  然而这一非常急需的政策却迟迟没有出台。

  根据郑秉文的研究,中东欧转型国家建立多支柱社保制度的时间几乎与中国相同,但企业年金的发展速度却远快于中国。例如,捷克建立职业年金的企业参与率是45%,匈牙利是31%,芬兰是8.7%,而中国的企业参与率仅为1%。

  郑秉文表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才能真正降低政策门槛。“如果就停在当下,才恰恰证明企业年金是富人俱乐部,是不公平的制度。”

  远虑重于近忧

  清华大学养老金工作室提供的数据显示,在2012年至2017年,中国14~64岁劳动人口开始下降,2035年65岁以上人口约2.94亿,将出现不足2个纳税人供养1个养老金领取者的局面,即“老龄危机”。

  “面对即将出现的老龄社会,我们没做好准备,到现在为止还缺乏战略安排。”杨燕绥表示,国家需要制定一个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战略,明确理念和路径,对于养老保险制度中每个支柱所占比重,应该有一个完整的设计并协调发展。

  目前,对于企业年金的发展,国家政策指向还不明确。所有的规章制度还都处在部委一级,没有一个国务院层面的法规可以遵循。据有关人士透露,正在修订的《社会保险法》对于企业年金领域也没有涉及。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经做过测算,假定从2003年起,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普遍建立起企业年金制度,未来20年企业年金总积累额将达到4.75万亿元。国家累计减税总额在2020年将达到9480亿元,但这意味着国家每减少1元税收,可使企业年金增加5元积累,减少国家基本养老金的公共财政支出。

  针对个人养老金的所得,清华大学养老金工作室副主任刘广君帮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一位月工资4000元的职工,在相同缴费比例、投资回报率和工资增长率条件下,缴费20年可以拿到退休前工资的9%,缴费25年则拿到12%,而35年将达到24%。这说明企业年金积累的年限越长,获得的收益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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