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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政事事企管办分离

更新时间:2013-11-06

    影响数万“事业人”的《扬州市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昨日发布。《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现有各级政府机构限额、现有人员编制和财政负担“三个不突破”。
   
   时间表 今年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
   
   2020年前,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具有扬州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前。
   
   三个类别 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实施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所谓分类,就是要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第一类是指主要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目标是实现政事分开,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第二类是指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改革目标是逐步转为企业,走向市场或撤销;第三类是指从事公益服务、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探索管办分离,强化其公益属性,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三不突破 政府机构限额、人员编制和财政负担不突破
   
   “科学化分事业单位类别,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前提。”市编办主任徐益民表示,分类的唯一标准是社会功能。
   
   严格执行分类政策标准,譬如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就必须明确哪些是行政职能,哪些是公益服务职能,哪些是生产经营职能,不是简单的整体划入,不能把机构名称、经费供给形式、人员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作为标准。总的原则是必须做到:现有各级政府机构限额、现有人员编制和财政负担“三个不突破”。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同时,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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