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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收制度
“T+0”交收制度是指证券交易双方在交易成功的当天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的收付,即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在操作上,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即可以卖出,而当天卖出股票返回的资金也可以当天再买进股票。“T+0”交收制度的优点是操作方便,成交活跃,但缺点也很明显:它不能有效控制交易频率,过高的换手率会导致过度投机和市场的虚假繁荣,买空、卖空难以控制;另外,对交易所主机系统处理能力的要求也比较高,因而风险较大。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历史上均实行过“T+0”的交收制度,但因投机性过强而被停止使用。
目前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的A股、基金和债券交易实行的是“T+1”的交收制度。“T+1”交收制度是指证券交易双方在成交之后的第二天(或成交当日收盘之后)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收付工作,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在实际操作上,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将被暂时冻结,当日不能卖出,只有到第二天方可卖出;当天卖出股票的投资者,其委托一旦成交,成交的资金将会马上回到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上,投资者即可再买入股票,而不用等到第二天,但是投资者若想要从资金账户上提取当天卖出股票返回的资金,就必须等到“T+1”交收完成后,也就是第二天才能提取。而“T+3”是指当天买的股票必须等到第四天才能卖出;当天卖出的股票也必须等到第三天资金才能返回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上;目前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B股实行“T+3”交收制度。
从国际上看,各国(地区)均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交收制度,如我国香港及台湾地区、韩国、巴西等实行T+2交收制度。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实行T+3交收制度,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则实行T+5交收制度。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国都在致力于缩短交收期,并逐步向“T+1”甚至“T+0”交收制度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