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
“链主”企业创新如何带动链上企业创新

如何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创新带动作用、引领链上企业协同发展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问题。本文基于2008—2023年中国上市企业样本构建供应链关系数据集,实证检验“链主”企业创新对链上企业创新的带动效应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链主”企业创新能够有效带动链上企业创新。“链主”企业通过标准制定、知识交流以及市场关注效应影响链上企业创新。进一步分析发现,实施“链长制”政策有助于进一步发挥“链主”企业对链上企业的创新带动效应,结果揭示了“有为政府”在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发展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同时,在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地区,“链主”企业创新的产业链带动效应更强。异质性分析表明,“链主”企业创新对上游企业创新产生了更为显著的影响。此外,当“链主”企业与链上企业形成“强强联合”以及融入国际创新网络时,这种创新带动作用更为显著。本研究进一步厘清了“链主”企业创新带动链上企业创新的作用机理,为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实践启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产业链创新既是我国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引擎,也是各地区重塑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的关键要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高质量的创新体系对于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占据高附加值环节具有决定性意义,关键在于推动产业和创新的生态式发展,打造高质量的产业创新生态。为强化产业发展与创新能力,我国各级政府自2017年起探索实施“链长制”制度,并于2020年前后开展“链主”企业的遴选与认定工作。“链主”企业凭借其在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强大的资源调配能力以及深远的行业影响力,成为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架构师”。在此背景下,能否以及如何有效利用“链主”企业的创新活动,促进并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双螺旋跨越,成为亟待探讨的重要课题。
已有文献为探究产业链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但仍存在研究缺口。当前文献未能充分关注“链主”企业对产业链创新的引导作用。“链主”企业创新能否带动链上企业创新?通过何种机制路径实现创新带动效应?政府和市场如何融合助力产业链创新?等问题尚未系统研究。基于此,本文尝试回答上述问题。首先,基于产业链整合理论、社会网络理论与制度理论,从理论层面论述了“链主”企业对链上企业的创新带动效应。其次,实证验证了“链主”企业创新对于链上企业创新的带动效果,以及在不同效应中的差异性提升效果。再次,考察了“链主”企业的标准制定效应,以及在知识交流效应和市场关注效应等外部情境下“链主”企业创新带动效应的差异效果。最后,基于“链长制”政策探讨了“有为政府”的引领作用,检验了“有效市场”建设的支撑作用,并区分了“链主”企业对于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的创新带动差异,以及“链主”企业与链上企业创新匹配度、“链主”企业所处创新网络范围所引致的创新带动差异。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本文聚焦于产业链中的“链主”企业,通过实证验证其“以大带小”的创新引领效应,为提高产业链韧性提供了有力的微观经验证据。第二,细致剖析了产业链中“链主”企业的创新带动效应差异。基于标准制定效应、知识交流效应和市场关注效应进一步探讨了“链主”企业对链上企业的创新带动路径。第三,深入揭示了创新带动效应中“有为政府”的引领作用与带动方式差异。发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能够强化“链主”企业的创新带动效应,并且当“链主”企业与链上企业创新匹配度较高以及“链主”企业融入国际创新网络时,“链主”企业的创新带动效果更为明显。
二、主要研究发现
首先,“链主”企业作为“创新领军者”能够有效借助产业链主导地位与自身优势,与链上企业间形成创新协同,有力带动链上企业共同提升创新水平。此外,在区分创新类型后发现,链上企业倾向于做出与“链主”企业一致的创新选择,这一现象为发挥“链主”企业高质量创新的标杆作用提供了依据。
其次,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是“链主”企业带动链上企业创新的重要路径,其既保障了“链主”企业在产业链中的话语权,同时也加强了产业链企业间的联结,推动链上企业紧密跟随“链主”企业的创新行动。此外,“链主”企业与链上企业间频繁的知识交流是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条件,而密切的市场关注则可以起到“放大镜”的作用,为“链主”企业与链上企业创新协同提供外部激励。
最后,“有效市场”为“链主”企业带动链上企业创新成长提供了一方沃土,而“有为政府”作为引导者与协调者,为发挥“链主”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创新带动作用提供了合理的顶层设计与有力的制度保障,起到了打通和消除产业链协同发展中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的关键作用。同时,研究发现,相较于推动下游企业创新,“链主”企业的创新带动作用更多表现为对上游企业的“拉动效应”。此外,积极融入国际创新网络并与链上企业形成“强强联合”是当前“链主”企业带动链上企业创新的有效实践。
三、政策启示
第一,打造和培育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推动构建“链主”企业与链上企业间形成良好的创新生态,进一步释放“链主”企业的产业链创新带动力,激发链上企业协同创新活力。首先,在做好地区重点产业链布局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行申报与政府部门推荐等形式,加快确定各地“链主”企业名单与推进方案,遴选出一批群链牵引力强、市场前景广、创新水平高、具备国际影响力的“链主”企业。支持“链主”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做好创新“排头兵”,联合各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攻关,着力提升实质性创新水平,推动我国创新质量迈上新台阶。同时,鼓励“链主”企业“走出去”并“引进来”,积极融入国际创新网络,设立全球研发中心,促进全球知识要素在产业链创新升级中的整合利用。在此基础上,由“链主”企业主导形成产业链创新联盟,有效发挥“链主”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创新带动作用,从而实现“一企带一链,一链成一片”的积极效应,推动链上企业创新能力共同提升。
第二,结合政府“链长”与市场“链主”,建立健全“链长制”支撑服务体系,发挥“有为政府”在顶层设计和资源统筹方面的优势,促进产业链创新升级。在产业链“链长制”推进过程中,需要结合各地市场化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措施,坚持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有效市场”的驱动作用。各省市“链长”应积极开展产业链调研,识别产业链发展中的关键环节,通堵点、补断点,借助政府优势做好产业链发展中的协调者,使“链主”企业与链上企业得以同频共振、互补发展,助力形成良好的产业链创新生态。围绕“链主”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和链上企业协同创新的需要,健全地区产业链配套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人才和政策保障,打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特别是底层技术的集中攻关与突破。此外,搭建“链主”企业与链上企业间的创新交流与服务平台,畅通链上企业与“链主”企业间的沟通机制。定期组织产业创新实践分享等活动,促进“链主”企业将先进知识向链上企业传递,实现企业间知识的互通共享、吸收整合。同时,提升资本市场对于产业链创新发展的关注,有效发挥其外部治理作用,同时释放积极的市场信号,进一步扩大“链主”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创新影响力。最后,对于产业链中相对弱势的链上企业,政府可以调研企业创新发展瓶颈并给予必要的资源支持,引导“链主”企业更好带动链上企业协同创新。
第三,支持“链主”企业牵头开展所在领域的标准制定工作,并鼓励“链主”企业基于标准制定建立技术、专利和标准的创新联动体系,加速企业创新与标准之间的转化。产业链“链主”企业作为产业链的主导者,扮演着创新生态构筑者和规则制定者的角色,而标准制定形成的话语权是发挥“链主”企业主导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因而,有必要推进“链主”企业与政府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在重点技术领域开展标准制定和应用创新合作,形成一批质量高、认可广、影响大的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同时,鼓励“链主”企业参与到全球相关产业的标准制定中,以推动形成更为强大的产业影响力。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以标准制定为依托,建立起密切的产业链协作网络,促使链上企业与“链主”企业形成创新共同体,持续推动链上企业创新协同,助力产业链创新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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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刊 | 政策分析:“十五五”规划下,企业如何强化创新链全流程牵引能力?| 数字经济与管理创新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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