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频道
银行卖保险不许忽悠
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止!
案例:王大妈辛苦半年,攒了5000块,赶紧拿去存银行。在储蓄窗口,柜台人员热情服务,推荐一款“零风险、高收益”的分红型储蓄,不仅收益高,还能提供人身、意外伤亡保障,王大妈有些心动。紧接着,工作人员拿出“高收益演示表”,详细解释如何让5000块变成更多的钱,并且承诺,签了合同还能反悔。于是,王大妈欣然应允,工作人员服务周到,一切代劳,王大妈只需签个字,一份保单就生成了。
实际上,这份分红型储蓄就是保险;“高收益演示表”只是宣传材料,合同里却写着“不作为保证的收益”;要想重获本息,5000块远不够,还要年年存5000;签了合同后,犹豫期内钱已被扣,过期想要退保就损失惨重;保险公司要求客户手抄风险提示语,银行员工却私自代抄……
为了遏制这些违规行为,《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应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这些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在售前应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关键信息;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等。商业银行通过电话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先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保险产品,销售过程应全程录音并妥善保存。
一家网点代理保险公司超三家,禁!
案例:老李到银行存款,一进门,就被众多推销保险的人员包围,又拉又拽,硬塞传单。好不容易突出重围,排号到了柜台前,又被柜台人员一顿游说,大讲某保险的好处多多,该保险公司老李闻所未闻。顿时,老李不禁有被保险包围的感觉,颇为闹心。
一家银行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使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激烈,花样频出,不仅抬高银行收取的手续费标准,并最终转嫁为保户负担,还导致一些银行员工收取保险公司的“促销好处费”等账外资金,推荐给客户不合适的保险。
鉴于此,《通知》规定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商业银行应尽量实现系统出单和系统管控,减少操作风险,不能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销售管理的,应加快信息系统开发,尽快满足相关监管要求等;《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对于评估后不适合客户购买的,应建议不要购买,不得主动推销。
保险业有关专家表示,如果银行网点只能选择3家保险公司合作,它将倾向于选择声誉较好、知名度高、财务实力强、能长期合作的保险公司,这能够保护投保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人员驻银行网点,清!
案例:陈阿姨最近观念有更新,发现不能光存钱,还要会理财。到了银行,看到身着银行员工制服,佩戴“理财员”胸卡的人,赶紧上前咨询,一来二去,买了份保险。
实际上,这些“理财员”就是保险公司的银保专员。这身着装,让陈阿姨误把宣传当做专业建议。当前商业银行网点的销售人员流动性较强,他们为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频频误导客户。《通知》明确提出,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在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但《通知》并未禁止保险公司的银保专员为商业银行提供业务培训、单证交换、协助保单满期给付、协助期缴业务续期收费、共同做好投诉与争议的处理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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