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质政策
关于开展“2009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优秀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回顾总结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十年建设成果,交流经验,推介优秀解决方案,推动我国信息技术服务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决定开展“2009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优秀解决方案”(以下称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宗旨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任务,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实现各行业振兴发展。
优秀解决方案征集评选旨在客观评价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发展水平,为政府产业规划、宏观管理、标准制定提供决策依据,为广大用户选择行业解决方案提供指导,为广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利用技术、质量、服务打造品牌优势树立标杆榜样,推动我国信息产业和谐、有序、健康发展。
二、申报要求
1、知识产权要求
申报的解决方案应为申报企业自身具有所有权的方案,不得抄袭、借用其他企业解决方案,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和弄虚作假行为,撤销申报资格,并由申报企业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2、时限要求
申报的解决方案应在近三年内(2007年~2009年)有过具体案例应用,且相关案例的实现系统已投入使用。
3、数量要求
原则上一级资质企业申报的解决方案总数不超过3个,二级资质企业申报的解决方案总数不超过2个,三、四级资质企业仅可申报1个解决方案。每个企业同一行业仅限申报1个解决方案。超出以上数量限制的解决方案不予受理。
4、体例要求
解决方案编写体例要求参见附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优秀解决方案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
三、程序
1、材料申报:申报企业应于2009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提交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初审推荐: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进行初审。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解决方案,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09年11月8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提交部资质办。
3、评审汇编:部资质办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编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汇编(2009版)》,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十周年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发布,并在资质工作网站予以推荐。
本次解决方案征集推荐工作是资质管理工作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重要组成,对优秀行业解决方案的推广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认真筛选、推荐。
有关申报表填写、初审推荐方面的问题,可致电部资质办优秀行业解决方案评选工作组。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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