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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也应该受版权保护

更新时间:2013-08-28

某种程度上正是由于知名书名不受版权保护,导致了拿来跟风没商量。

知名书名,从文字的创作、形态及功能等方面衡量,都与广告词有许多相同之处,同属于特色载体独有的形象创意。既然可以接受广告词进行版权登记,那么比照这种做法,也应该对知名书名给予版权保护。

知名书名的权利人,既要争取国家立法支持,又要认真学法、善用现有法规,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只保护作品,不保护书名。据了解,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依然规定,书名不受版权保护。对此,似有必要以新思维予以全面考虑。从有利于净化图书市场,以及更好扶持原创的需要来看,我吁请,应该把知名书名,纳入版权保护的范畴。

知名书名不受版权保护的危害

一、侵犯书名权利人的知识创意。纵观万千书名,有简有繁,雅俗兼存,其中不少深为人们熟知的书名,已成为图书市场上知名品牌。但因书名不受版权保护,以致书名权利人的知识付出,往往被人“合法”地侵犯。不仅精神上得不到任何补偿,还因侵权人成了自己的竞争者,而在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如上海少儿出版社出版的科普系列读物 《十万个为什么》,不仅内容丰富,而且这个书名起得好,简练,贴题,好记,无疑是一种独创的知识成果。谁知这个书名后来被人大量仿用。中国戏剧出版社更以一字未改的同样书名,也出了一套《十万个为什么》,白用别人的创意获利,使得书名的原创人,只能自叹无奈。

二、助长随意搭车和跟风出版。一个书名或丛书名出了名,势必带动畅销效应。因为书名成了“公共资源”,谁都可以随便拿来消费,有些出版人,为了能从中分得一羹,竭力在书名、体裁或内容上模仿、搭车、跟风,导致图书市场上那些内容雷同、重复炒冷饭的滥书,去了又来,好像生命力挺强的。人们不会忘记,几年前一本《谁动了我的奶酪》畅销,立刻冒出各式各样“动奶酪”跟风书。“水煮三国”红了,马上跟出水煮这个,水煮那个。市场上那些书名加了几个字的 《现代汉语词典》,好多内容都与商务版 《现代汉语词典》相同或相似。类似例子还有很多。可以说,某种程度上正是由于知名书名不受版权保护,导致了拿来跟风没商量。

三、掩盖“傍书名”的侵权实质。近些年图书市场上,盯着他人知名书名,采取借名上位,傍名沾光,移植嫁接等各种傍名术,无顾忌地滥出傍名书现象,颇有愈演愈烈势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认为“傍书名”不侵权,没人追究,心安理得。观察许多“傍书名”造成的后果,其行为实质应该认定构成侵权。仅从最近央视曝光的湖北崇文书局一案来看,为了从国家采购《新华字典》专款中截留获利,竟不惜傍《新华字典》之名,匆忙出版320万册所谓的《学生新华字典》来顶替,结果因粗制滥造被查处召回。这种“傍书名”欺骗读者的行为,对于 《新华字典》书名权利人的商务印书馆,以及没能享用正版《新华字典》的学生来说,其权益无疑都受到极大伤害。

知名书名应受版权保护的理由

知名书名凝聚了智力的创作。书名作为图书载体的符号,既要求与书的内容和风格相贴切,又必须兼顾读者接受与市场营销的需要,在有限的字数内,力求融入最多最吸引人的信息。那些知名书名,无不是经过挖空心思而凝练产生的。曹雪芹取书名《红楼梦》,虽只三个字,却留给人们无穷的联想与回味。美国著名小说《飘》,其作者米切尔最初起书名为《驴戴着马嚼子》,后改取《明天又是一天》、《没有我们的星星》、《背负疲倦》、《军号嘹亮》 等多种书名,最后才定为“随风而去”。知名书名与其作品同样是著作权人思维创作的成果,理应同等给予版权保护。

知名书名应比照广告词同样给予版权保护。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已将广告词归类为文字作品,给予版权保护。再看知名书名,从文字的创作、形态及功能等方面衡量,都与广告词有许多相同之处,同属于特色载体独有的形象创意。既然可以接受广告词进行版权登记,那么比照这种做法,也应该对知名书名给予版权保护。

知名书名应视同驰名商标受到保护。根据我国有关商标管理法规,除对注册的商标依法保护外,对驰名的未注册商标,也要视实际情况给予保护。保护对象强调是“驰名的”。如国家工商局2003年6月1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要求对那些虽未经注册、但“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也要给予保护。这种保护驰名商标的精神,也应该延伸到知名书名之上,因为这些正是国家保护优质和佳誉商品的立法初衷。

知名书名实施版权保护操作上几点建议

一、保护范围。书名太多,有些文化含量不高,有些还是恶搞的怪名,不能也不必都给予版权保护。建议只限定在“知名”这个范围。可否考虑几条准入标准,譬如:全国性评奖的获奖图书,累计销售50万册以上,被改编为影视作品,被翻译成其他文字3种以上,列入公认权威畅销书榜并经专家认同,等等,至少占有一项才算知名。

二、保护重点。优先保护需要多年创作和编撰的工具书、大型系列书和科普读物的书名。像《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辞海》、《新英汉词典》、《英汉大辞典》、《十万个为什么》、《中华活页文选》、《汉译学术名著系列》、《老照片丛书》等等,都已成为图书市场上的“驰名商标”,对这类知名书名,应接受版权登记,禁止他人傍名擅用。

三、充分用足现有法规。首先希望修订著作权法中,要把知名书名纳入版权保护范畴。在实现这项立法之前,则要充分运用 《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规的比照条款,用以寻求版权保护。

对最后这一条,有必要以这次《新华字典》被“李鬼”假冒顶替一案,来做进一步的分析。有人说“新华字典”是通用词,不具专有权利。还有人为傍名顶替辩解,说《新华字典》是“通用型”字典,不适合学生使用,所以要用《学生新华字典》这类“学习型”字典来替代。这是强词夺理。“字典”是通用词,而“新华字典”,则是与特定权利相联系的专有词。商务版《新华字典》从1957年至今,已先后修订11次,其字条的选取与释义,浓缩了新中国60年来的建设与文化成就,折射着各种理念的更新及学术的进步。辞书界许多学者都认为,从汉字新释义的精确来判断,《新华字典》 不愧为辞书精品,后出的各类字典,几乎都是从它脱胎而来,以至《新华字典》有母典之美誉。

我认为,那些傍《新华字典》之名的各式字典,只要你的字典加上“新华”二字,就有侵权之嫌。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笫5条指出,商品使用特有名称,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在1996年8月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处理商标纠纷,还有保护“使用在先”商标的原则。《新华字典》无疑使用在先。就凭这些法规,傍《新华字典》上位的字典,查它侵权是有法可依的。早些年,美国《读者文摘》诉甘肃《读者文摘》刊名侵权胜诉,江苏与上海两本《少年文艺》刊名之争,都沿用这些法规来处理。所以,知名书名的权利人,既要争取国家立法支持,又要认真学法、善用现有法规,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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