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其权利。
1、权利终止原因沟通;
2、要求恢复权利的专利号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1、专利号;
2、已经备案的证明文件;
3、恢复理由说明。
1、收集整理材料;
2、递交申请;
3、受理;
4、审核;
5、完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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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务院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递交相关材料必须在限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或者是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专利权在期满前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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