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展基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新型元器件等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专项资金。
包括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测试仪器和专用设备、电子基础产品等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以及促进其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
1、法人资格;
2、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3、必要的研究与开发或生产设备;
4、在研究与开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
5、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1、产业名称、技术领域、技术目标;
2、国家重点支持的实行招标管理项目等内容
1、信息产业部于每年7月份以后组织编制下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指南,在全国范围内发布。项目指南应简明扼要、内容明确、范围清晰、重点突出;
2、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通过电子发展基金申报专网申报项目材料,同时将纸质文稿报送基金管理办公室。招标项目根据信息产业部招标文件要求报送项目材料;
3、基金管理办公室在对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材料汇总、整理的基础上,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4、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建立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库,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滚动支持,根据年度财政预算、行业发展规划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分期分批制定项目支持建议草案,报送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
5、信息产业部根据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拟定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批复;
6、财政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共财政要求,下达电子发展基金使用计划;
7、信息产业部收到经财政部批复的电子发展基金使用计划后,尽快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
1、申报;
2、评估;
3、审查;
4、批复。
电子发展基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有条件的可采取资本投资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及中间试验阶段的必要补助,每个项目的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并且项目承担单位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对已具备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单位采取这种方式以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应用,一般按照承担企业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确定贴息额度,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资本投入方式:主要对少数技术起点较高、具有高成长性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采用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要对国家投资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选择具备条件的合格的投资管理机构行使具体管理职能。
获得本项资助的研发机构,须在资金拨付后的下一年度内向市科委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及获得支持的技术成果或创新模式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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