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1、航空产品:包括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
2、航空产品的设计更改;
3、TOS件。
1、出口适航当局的说明函件;
2、出口适航当局的型号合格证和数据单的复印件;
3、中国民航总局型号认可证申请表;
4、AP21-01R12.2.5节规定的其他资料。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20-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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