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发展资金是指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工业结构调整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和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1、支持技术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核心引领作用,全力推动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在京产业化;加快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培育中关村科学城等创新能力强、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以提高品种质量、扩大产品规模、节能减排环保、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等为目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重点支持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相结合,改造传统产业与发展新兴产业相结合,更加注重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实现高端、高效、绿色发展;
3、支持高端项目引入:支持对北京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具有总量拉动和结构提升作用的招商引资项目,引入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消耗,以及对重点产业构建和完善产业链具有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4、支持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环境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支持产业基地和开发区按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开展生态化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化厂房和企业用房,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5、推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支持节能环保,发展循环经济。支持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支持节能降耗与污染治理技术改造项目,尤其是细颗粒物(PM2.5)污染治理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开发和利用环保设备、技术和服务,鼓励生产和应用高效节能产品和新材料;
6、稳定本市工业经济增长:支持对稳定本市工业经济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鼓励企业吸引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资本,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力;
7、市政府要求扶持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1、企业的工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北京市工业发展规划。优先支持列入《北京市工业投资导向意见》的重点行业、企业、产品、工艺和重大技术装备及与之关联度高的项目;
2、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应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以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项目,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和首都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项目;
3、企业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支持大工业企业、集团技术改造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项目;
4、符合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原市经委,以下简称市工促局)、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通过市工促局网站(www.bjec.gov.cn)发布的《北京市工业企业申请工业发展资金使用条件》的规定。
1、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3、固定资产投资登记表;
4、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已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8、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9、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
10、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付息凭证及银行借款合同审查表;
11、拟购置设备的询价资料;
12、项目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3、市经济信息化委或评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申报;
2、评估;
3、审查;
4、批复。
工业发展资金使用主要包括贷款贴息、拨款补助、以奖代补和引导性投资入股四种方式。
1、贷款贴息:贷款贴息包含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1)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高端项目落地、企业技术改造、开发区和基地环境建设等项目。要求企业与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并已经开始使用及付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利率,项目贷款利率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补助。贴息期限原则不超过二年,分年度安排,每个项目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为稳定本市工业经济增长,对扩大生产规模的工业企业采取流动资金贷款增量贴息。具体要求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2、拨款补助:主要用于技术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技术改造、开发区和基地环境建设等项目。对申请拨款补助支持的项目,原则采取事中补助或事后补助方式,即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及以上的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以奖代补:主要用于支持对本市工业稳定增长贡献突出的工业企业。
4、引导性投资入股: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能较快形成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的技术创新、产业化以及高端产业落地项目;支持吸引其他社会资本完善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环境建设。引导性股权投资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以政策性引导为主,支持企业实现发展目标后适时退出,用以滚动支持其他项目。研究设立支持完善产业环境发展的专项基金。
注:超过上述拨款、贴息支持最高额度限制的项目需提交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凡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申请使用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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