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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1〕152号 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1〕879号)要求,结合开展北京工业清洁生产项目储备有关工作,请你们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项目条件 申报推荐项目一般要求固定资产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推荐项目材料要求 (一)区县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上报申请文件。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查意见、项目总投资额核定情况、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说明等,并附项目汇总表。 (二)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由具有乙级(含)以上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分项目编写。 三、申报时间 请区县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2年2月3日前将申请文件(纸质申请文件、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三份,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环保处,文件电子版发送至xieguangde@bjeit.gov.cn。 四、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 解广德,电话:85235833 市 财 政 局 宋其龙,电话:88549928 附件:《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 信厅联节函〔2011〕879号)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
《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1】8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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