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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著作权法草案46条为防垄断 保护著作权

更新时间:2012-07-13

  据东方早报消息,第19届东方风云榜颁奖盛典昨日在上海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举行,正在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成为热点话题。到场歌手多表示,希望能够从保护创作者的利益角度出发,能够更合理完善。而中国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昨天在接受央视专访时回应称,新的修改草案,恰恰是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要从技术角度解决著作权人的获酬权问题。

  多名歌手:草案如通过影响非常恶劣

  昨晚,第19届东方风云榜颁奖盛典在沪举行。到场的大多是歌手,对于近期公布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表示了关注,不少艺人发出呼吁,希望能够更关注创作人的利益。

  身为创作歌手的胡彦斌表示,“草案把很多创作人压得喘不过气来,没照顾到创作人的情绪。希望音乐人都能够团结起来,否则大家以后就只好去翻唱LADY GAGA吧。”而牛奶咖啡组合也表示,“自己创作的曲子对创作者而言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是我们生命的一部分,如果3个月后这个孩子别人就可以随便更改了,那会伤了很多人的心,也会让好的作品越来越少。”即便是难得以作词人身份亮相的宁财神,也为音乐人呐喊,“那是一个很恶劣的草案,创作者的权益被强行掠夺了,必须修正。如果草案真的通过了,对乐坛的影响会非常恶劣。”

  中国音著协:防法案形同虚设保获酬权

  针对音乐界业内人士的意见和疑问,中国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昨天在接受央视专访时回应称,修改草案,是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要从技术角度解决著作权人的获酬权问题。

  刘平认为,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恰恰是在技术获酬权的层面,要解决获酬的问题。既然法律强制规定是获酬权,而不专有许可权,不经过许可就可以使用,但是一定要保证权利人的获酬权。如果技术层面保证不了获酬权,那么法律许可这个制度就形同虚设了。所以,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在这方面修改的目的,就是加强在技术层面,使得相应的著作权人获酬,以这样的措施和机制,来保障相应的原创音乐作者的获酬权。

  针对第46条规定,刘平解释说,这并不是为了限制音乐著作权人的权利,而是为了广大创作者的利益,防止出现唱片公司对音乐的垄断,这样的修改也符合国际惯例。

  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刘平介绍,“个人声明不得使用”例外条款,在世界其他国家基本找不到同样的规定,中国是一个例外,如果这样规定,唱片公司极有可能迫使著作权个人做出不得使用的规定,以达到垄断目的。而实际上很多情况下,并非著作权个体所能够支配决定录音制品。所以,草案中录音法制许可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市场垄断。

  刘平认为,草案对音著协实行延伸性集体管理,这是国际上通行的“自愿、延伸、强制”三种著作权集体管理中的一种模式,并非要对著作权人所有财产权利“大包大揽”,而只管理著作权人难以行使的权利。

  “只有在这些特定权利的领域,面临海量作者使用的使用者,无法一一通过谈判、对价、签约来获得授权,世界各国才发明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来解决海量授权难的问题,这是对特定领域的特定权利而创设的制度,并不是大包大揽。”刘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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