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发布
更新时间:2012-06-18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20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第20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条例明确,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不得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
根据条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向同一国家或地区派出的劳务人员数量超过100人的,应当安排随行管理人员;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向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劳务人员收取押金或者要求劳务人员提供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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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公布《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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