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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改:撑起著作权人的保护伞

更新时间:2012-11-15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文化产业越发显示出其强大的发展潜力,而知识产权作为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护也显得更加重要。在以后的国际竞争中,知识产权的竞争也成为衡量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知识产权逐渐受到重视。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部分,对于它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文化产业的发展。

  据中广网报道,十八大代表、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表示,《著作权法》正在修改中,未来销售盗版光盘处罚门槛将大幅降低,过去销售600张盗版光盘才判刑,以后销售一张两张就会判刑。处罚门槛的降低,对于加大对盗版、侵权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有重要的作用。

  柳斌杰进一步指出,这次修法除了进一步规范著作权,当事人各项权益以外,有两个重点。首先,是加大数字版权保护的力度。由于数字出版是以技术开发与版权增值为核心的产业,因此,版权问题是其发展与创新的关键。著作权人的权益无法保护,影响其创新的积极性。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没有积极的创新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美国的知识产权环境非常有利于创新,你刚有一个创意、一个想法,就马上会有人来告诫你,这个是你的专利,需要利用知识产权来保护。

  而在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特别是数字产权的保护。在中国网络管理体制、机制相对不完善的情况下,数字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未经许可下网络视频的转载、播放与下载,以及文字的转载与下载等现象在我国都较为常见。

  其次,是强化法律惩罚的措施,盗版的处理判刑可能要再增加。填平性赔偿改为惩罚性赔偿是这次《著作权法》修改后的一项突破。填补性赔偿往往难以弥补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有赔偿金额难抵诉讼成本的现象。填平性赔偿改为惩罚性赔偿之后,能够一定程度上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我国之所以面临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问题,有很多方面的原因。徐新明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一方面,由于正版产品的价格相对较高。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很多消费者表示,正版光盘、软件等产品价格过高,在效果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他们中的大多数会选择盗版产品。这样便是一个恶性循环的开始,陈少峰指出,销售正版产品收益低,销售方会抬高价格确保成本,从而为盗版的发展滋生了土壤。另一方面,徐新明还表示,盗版、侵权的打击力度不够。而且,社会公众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尊重意识不够强烈,在大的环境里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因此,《著作权法》的修改对于改善我国盗版、侵权等的现状有很大的意义。陈少峰表示,打击盗版是平衡消费者与著作权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根本切入点。

  除此之外,徐新明表示,除通过行政与法律手段解决我国知识产权面临的问题外,从根本与长远的角度来讲,加大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树立维护知识产权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压缩盗版、侵权等问题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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