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新闻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办理验照手续公告
更新时间:2012-06-01
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规定,本市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
凡2011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所属工商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尚
未办理验照手续的个体工商户,请在6月30日前补办。验照方式可以凭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
申报《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验照(网址:www.baic.gov.cn),按提示补
办验照手续。
逾期仍未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吊销公告将通
过原发照机关设置的公告栏发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一篇文章:
关于取消56家企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成员单位资格的决定
下一篇文章:
已经是最后一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