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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
PE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信托、公司和有限合伙制三种。其中有限合伙制是国际惯例形式。
比较这三种模式,有限合伙制基金有这样的优点:首先,它不是纳税主体,其应缴税收等同于投资人直接投资所需要缴纳的税收,不用缴纳资本利得税和所得税;它是有限责任形式的投资,投资人以承诺资本额为限承担责任,同时承诺出资也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制基金的特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份可以上市;投资收益可以留存继续投资;
信托制特点:类似有限合伙,同样有免税地位;但资金需要一步到位,使用效率低;涉及多个中间机构,增加基金的运作成本。
对创投基金来说,各种组织形式各有优缺点。
公司制创投的优点是可以享受《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务【2007】31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同事公司治理结构简单明了,有利于投资者进入公司投资决策层面。缺点是基金管理人收到制度性约束较大,由于没有独立的投资决策权和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容易缺乏投资积极性。
有限合伙制的特点是对合伙企业不征收所得税,避免了双重征税。同时由于赋予GP较多的管理权限及较为丰厚的利润分配方案,因而既能提高GP的积极性,又能使GP和LP的利益紧密结合。其缺点是对GP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投资者无法参与基金运行的具体事务。同事在国内目前还没有专门面向合伙制创投基金的税收等优惠措施。
信托制的特点是使创投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受益权完全分开,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也能依托信托结构确保基金在制度层面的安全性;此外还较易通过退出集合信托计划募集社会闲散资金。不足是信托制创投基金所投项目在现有法规制约下仍未能在A股上市退出,同事信托制创投基金不适用创投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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