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基金
关于延迟申报2017年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做好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共建扶持资金)的申报组织工作,我委于2017年3月19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园区函〔2017〕31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
《申报通知》印发以来,各地反响明显,许多企业向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咨询,积极开展申报准备工作。同时,近期部分新纳入省产业园管理的园区企业也提出了申报需求。为了进一步扩大产业共建政策的惠及面,吸引更多的产业共建项目向粤东西北转移,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将企业项目申报产业共建扶持资金的时间延迟至2017年7月30日24:00时。请各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的省产业园和有关企业,并按照省的进一步指引,牵头做好申报受理、审核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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