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政策
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科委和昌平区联合征集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京政发[2014]11号)“专项十:面向未来的能源结构技术创新与辐射带动”,推动我市能源科技产业重要聚集的昌平区能源科技企业提质增效,现启动2017年度北京市科委和昌平区联合征集项目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油气:勘探和高效开发(常规油气、页岩气、煤层气等)、集输与储运、安全环保炼化、成品油品质提升等;
煤炭:安全高效开采、清洁转化利用、现代煤化工等;
火电:清洁高效发电、节能减排、废弃物综合利用等;
输配电:电网柔性互联、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智能电网基础支撑等;
太阳能、风能、核能等符合国家、北京市、昌平区科技政策的能源科技领域企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不包含新能源汽车项目)
二、项目要求
1.项目类型。
(1)高端装备(产品)研制项目。范围:产(行)业内通用或定制装备或产品,及在工程技术服务使用的核心装备,制造地明确,在京形成装备的研发、运营能力和机构。支持阶段:大型装备、成套装备中试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样机或结合产(行)业示范推广工程项目的中试装备形成首台套、新产品(服务),并进入市场初期。
(2)工程技术服务项目。范围:软件研发、数据解析、方案(工艺)设计、仿真验证、安全运维等技术和工程服务能力。支持阶段:技术原理已贯通,进一步研究并完善技术工程化应用关键问题、核心问题,在具体工程服务中的应用,实现服务方案(工艺)、规程、标准等定型,并具有稳定的服务基础。在掌握核心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集成创新与应用,基本形成规模化推广模式。
项目在验收时,可产生订单、形成服务收入或有符合市场化推广条件的产品、工程技术服务能力、服务合同的优先支持。
2.创新性要求
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研究内容清晰、研究目标清楚、创新点明确,研究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3.支持额度
项目总投资(研发投入)不低于400万元,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项目支持额度100万元至500万元。由市科委和昌平区共同支持或分别支持。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测算项目总经费,保证自筹经费来源,同时满足立项、专家论证、审计的相关要求。
4.项目主体。
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以企业为项目主体,或企业为项目主体之一,且具备实施项目必要的行业资质;两(多)方合作实施的项目应订有职责明确的合作协议。
(2)企业注册地在昌平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6.项目申报数量。每个项目申报单位只申报一项。
7.其他要求: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人)在北京市科委信用体系中信用评级为B级以上,项目负责人在研课题不超过2项。2016年已获得北京市科委能源领域科技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申报。所申报项目内容、技术路线未得到过北京市科委的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
1.实施方案。参照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编写。
2.项目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3.与项目实施相关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授权或许可复印件;合作实施项目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4.最近五年内(2012-2016年)项目单位获得北京市科委支持项目和资金的情况;申报的项目(或关联项目)正在申报北京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
5.项目单位信息统计表(如有多家申报主体,分别填写统计表)。
以上材料第1至4项由项目单位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须提供书面文件一式十份,同时提供电子版,第5项仅提供电子版。所有材料电子版刻光盘报送。
五、申报形式
1.由市科委受理的项目,报送至北京科技协作中心公共服务处。
2.由昌平区受理的项目,报送至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企业报送的项目委托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统一受理后报送至北京科技协作中心公共服务处。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5时。
七、其他要求
1.严肃对待项目申报,项目应已通过项目单位相应决策程序;申报单位(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列入本单位科技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1项中明示。
2.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申报材料。
北京市科委重大专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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