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培育壮大我市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工信规字〔2023〕1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苏州市从事经营活动,满足《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申报主体需满足《管理办法》中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中的基本要求。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一)申报主体对照《管理办法》,填写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按照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时向所在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定推荐名单,填写《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三)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一式2份(含推荐单位盖章)、电子版1份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附件1: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工信规字〔2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