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政策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产品的通知
示范区企业及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京财采购〔2015〕43号),现启动实施2016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产品认定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认定领域
(一)信息安全、智慧城市、数字教育、大数据、智能硬件、智能交通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二)水质监测与检测、新能源替代、大气污染防治、污水治理、固废处理等节能环保领域。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有关单位。
(二)申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认定的产品,应属于市科委认定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并取得相关认定证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及产品名单请参考2015年度三批、2016年度第四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名单)。
(三)申报产品同时须满足首购条件,即: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未在市场上有销售)、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的产品。
三、组织实施
(一)中关村创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组负责整体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产品(以下简称首购产品)认定及相关工作,确定并发布首购产品名单。
(二)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开展首购产品认定工作中的相关组织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首购产品相关项目在执行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交首购产品认定申报材料。
(二)中关村创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首购产品认定受理及相关评审工作,按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与行业专家共同对申报产品进行评审。
(三)中关村创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组将评审结果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工作组核实处理。没有异议的,将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发布首购产品认定名单并报送市财政局。
(四)首购产品认定有效期从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至该产品在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有效期内第一次发生政府采购行为为止。被认定为首购产品后,相关工作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京财采购〔2015〕4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
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首购产品认定申报书(申报书封页、申报表、申报附加材料、企业承诺书)。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准备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政府首购产品认定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于2016年10 月 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A4纸装订,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提交至中关村创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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