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企管
关于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虽然同为最主要的合同主体,但不同企业的合同形态以及合同的质量水平、利用程度却是千差万别,并大多受其交易地位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总体上看,企业合同文本呈现以下态势:
总体水平参差不齐
企业合同水平的参差不齐既有企业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生存环境方面的客观原因。有的企业根本没有使用优质合同文本的概念,而另外一些企业则根本没有使用优质文本的机会,甚至两者兼而有之。
相对而言,那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往往由于能够提供更多的交易安全或者更大的交易量,因而在充分竞争的市场里往往处于相对优势的交易地位。因此,他们比那些中小企业更能决定合同的最终形态,甚至只用其单方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交易。而且,它们更有实力增加包括合同管理在内的管理投入,因而大多有更为规范的合同文本,以及更高水平的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而那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往往由于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有限,无论在企业知名度上还是在获取订单能力以及产品的销售渠道上都面临许多压力,因而很难挑剔稍纵即逝的商业机会;大多在交易中缺乏优势地位,因而无法决定合同的最终形态,也没有必要在合同文本方面加以投入,也就很难有较高质量的文本,甚至由于交易的批量多、金额小而根本不签订书面合同。
另外,许多企业虽有一定的规模和管理基础却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合同文本,则是由于理念上偏差导致合同功能的偏废。一方面,这些企业对合同的原理和功能缺乏了解,只是将合同当成了简单的交易内容、交易方式的记录。另一方面,他们的采购和销售以建立亲密的人际关系为手段,甚至出现违约情况也不是从是非曲直的角度解决问题,而是通过简单的协商和讨价还价加以解决。这类企业虽然未必有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但毕竟不是以现代合同的理念看待合同问题,对合同的理解也过于狭窄。
合同文本方面的差距与社会发展水平、企业发展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管理人员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素养都有极大的关系,这些方面的差距在合同质量水平上会明显得得到体现。尤其一些“行业领袖”型的企业,由于经济实力雄厚、管理投入充足,大多设立了专门的法务机构负责处理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事务。某些实力雄厚的企业,不仅直接设立了公司律师,而且人员总数已超过中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其合同质量和合同管理均具有一定的水准。而一般企业,特别是一些刚起步的新企业、小微企业,不仅很多合同是简单的订单、出货单,甚至其采购和销售都还处于口头合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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