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
申报2015年度第三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通知
京科发〔2015〕49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启动2015年度第三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二、《办法》实施前本市已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有效期内其资格仍然有效,期满后可按《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三、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www.bjzzcx.com)在线注册企业信息、填写《认定申请书(2015)》并准备如下证明材料: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2015)》;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文件、近三年销售合同或发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等(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公章。单位申请多个产品(服务)认定的,应分别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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