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政策
沈阳“二次”房贷难办了 个人信用资质成为关键
如果在A银行同时申请两套房贷被拒绝,那么能不能在B银行申请第二套住房房贷?银行会不会识别出来?据了解,在各个银行之间的信息网络系统没有建立前,跨行办第二套房贷是有可能的。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了解到,沈阳已经开始试运行个人征信系统,并将于今年7月进行全国联网。届时,凡是在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沈阳公民,都将在这个系统中存档,联网后,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会记录个人的贷款信息,这将有助于银行跨行、跨区域信贷审批,跨行办第二套房贷“钻空子”的情况将受到控制。(辽沈晚报刘浏) [编辑: 钱文胜]1
王先生:我2004年在大连贷款买了一套旧房子,正在按揭还款中。现在我打算再在沈阳买一套新房,会被当作第二套房贷吗?
解答:第二套房贷是指购房人在银行有一套房屋没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做第二次按揭。不论第一次买的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也不管是在沈阳还是在外地购买,只要是通过银行做了按揭,尚未还清贷款再贷的,都视为第二套房贷。
杨女士:我们家于2002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是以我丈夫的名义办理了十年的按揭,并由他进行月供还贷。现在想以我的名义贷款再买房,是否算作第二套房贷?
解答:对于这种情况,目前沈阳有的银行算作第二套房贷,有的银行仍可视为第一套房贷。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的相关人士表示,因为买第一套房的贷款人是杨女士的丈夫,但在贷款时银行是要记录其家庭情况的,相当于杨女士在银行里也有借款记录了,所以,银行要把杨女士视为第二套房贷者。有的银行政策偏向优质客户,即便该家庭已购第一套房,如果杨女士的个人资信较好,月供占家庭收入比例适当,仍可视为第一次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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