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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级别划分和基本材料

更新时间:2022-08-18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划分等级,今天小知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划分以及办理备案应提供什么材料,希望对各位想要办理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二、办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

  (二)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

  (四)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

  (五)测评后符合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六)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意见;

  (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

  三、备案证明颁发

  信息系统备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对信息系统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发现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标准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发现定级不准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重新审核确定。

  注意: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重新确定信息系统等级后,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公安机关重新备案。

  通过小知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的讲解,您是否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拨打知企电话:4008850909,会有专业人员为您服务。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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