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企管
国资新规提要:十五五规划纲要表决通过 国有资产法制定提上日程

本周最核心的立法动态来自全国两会。
“十五五”规划纲要表决通过,明确国资国企改革方向。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规划纲要对国资国企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强调要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国有资产法今年将制定,国资监管迈向“统一立法”时代。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今年将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定国有资产法,同时修改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注册会计师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商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围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将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这是继2025年底《国有资产法(草案)》结束征求意见后,立法进程的又一关键节点,标志着覆盖全口径国有资产的统一法律体系即将形成。
国务院国资委明确“十五五”改革三大突破方向。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玉卓在“部长通道”上系统阐释了“十五五”时期国资国企改革目标:在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上取得突破,力争将央企资产集中到国民经济97个行业大类中的20个重点行业,将央企88%以上营业收入集中到这20个行业;在提升央企活力效率上取得突破,建立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在提升监管有效性上取得突破,实现“放得活”和“管得好”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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