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INTA商标通讯 | 欧盟:PRESIDENT'S商标显著性增强因素不敌视觉差异
在Benschop诉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案(案号:T-76/24)中,普通法院(GC)裁定,如下所示商标之间不存在混淆可能性,据此撤销了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第二上诉委员会(BoA)做出的相反裁决。
申请人在第18类、25类和35类商品上注册如下标志,申请号:018228179:
Seven Bell Group依据《欧盟商标条例》第8条第(1)款(b)项对该申请提出异议,援引其在第18类和25类上注册的在先商标,注册号:1147604: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认定两个标识存在混淆可能性。上诉委员会(BoA)维持了该决定,特别是认为该商标通过在男装(该商品至少与该标志所涵盖的商品类似)的使用增强了显著性,并且该增强程度足以抵消两个标识之间较低的视觉相似度。
但在2025年6月4日的判决中,普通法院(GC)持不同意见,它认可显著性增强是混淆可能性的评估要素。根据判例法,商标的显著性越强,混淆可能性就越大,这意味着高显著性的商标将享有更广泛的保护。然而,不能排除的是,即使在先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高显著性,相关公众仍可能明确地区分具有争议的商标。本案即属此种情况。
尽管“president”是共有的文字要素,但两个标识之间的语音和视觉差异导致整体印象呈现“很大差异”。它们的排列方式不同:引证商标“president”和字母“s”两个要素,主要以粗体、黑色和大写字母书写;而申请商标包括文字“always run”,其后方有一只快速奔跑的乌龟,以及艺术化处理的文字“4president”,该文字包含一条粗黑线和两侧的箭头。
此外,显著性的增强归因于该商标作为一个整体,而非仅归因于“president”要素,该要素仅具有低显著性,因其令人联想到权威,并且仅传达了商品质量上乘的赞美信息。
鉴于此,上诉委员会(BoA)基于商标显著性增强就认定其足以弥补较低的视觉相似度,错误地认定两者之间存在混淆可能性。因此,普通法院撤销了BoA的决定,并驳回了相关异议请求。
上一篇文章:
已经是第一篇了!
下一篇文章:
海外资讯 | VETEMENTS商标案终审败诉:聚焦外文商标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