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务
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同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协调解决改革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保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同时,结合实施管理体制改革,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市场办管脱钩任务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努力做好改革方案的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有关干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落实工作。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为理顺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对社会主义大市场的监管,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要求,现就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领导,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精简机构、提高效能,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
二、具体方案
(一)关于机构管理。
1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领导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2地(市)和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仍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
3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主要职责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省、地、市、县(包括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见,省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报批。内设机构的级别,参照当地人民政府所设同级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编制管理。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省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和管理;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省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核定和管理。省、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核定后,不得自行扩大或者改变使用范围。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可根据核定的编制,制定年度增人计划,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商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同意后,逐级下达增人计划和指标,经严格考试考核后录用。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后,有关人员编制的管理权限上收到省一级,即: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目前实有编制数上划;工商行政管理所编制按1996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编制数上划。编制上划后,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提出所需人员编制的具体意见,经省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报批后,会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下达。为严把人员素质关,自1998年7月16日起,至重新统一核定编制之日止,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冻结进人。在此期间,除国家指令性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按计划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外,调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其他人员一律不予承认。
(三)关于干部管理。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长仍按现行办法,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为主。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经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
经党中央批准,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党组,党组正、副书记和成员,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意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任免;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的设置,由所在地方党委审批,其党组正、副书记和成员,以及纪检组和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织审批任免。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党的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另行制定。
(四)关于财务经费管理。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后,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省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统一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汇缴省级财政或纳入财政预算资金专户,其中涉及中央财政收入部分,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上缴;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支出范围,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等,纳入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统一核定和拨付,切实予以保障。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管理、财务经费管理按现行办法不变。所辖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为其直属机构。
三、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干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落实问题,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商中组部、中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尽快下发执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实施改革方案。要结合管理体制改革,在与所办市场实行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投资主体划归产权,全面完成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及经营服务人员的移交工作,彻底解决明脱暗不脱、藕断丝连问题。要整顿队伍,优化结构,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职能转变,实现监管到位,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问题,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体制改革工作取得应有的成效。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工作,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
上一篇文章:
已经是第一篇了!
下一篇文章: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