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专利申请文件中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不满足其它授权条件。
1、被无效专利文件;
2、现有无效证据资料。
1、申请人与服务商进行资料交接;
2、服务商理解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3、检索证据挖掘;
4、确认无效理由相关条款;
5、给出无效请求正文。
5个工作日。
针对不同专利类型以及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进行收取。
案卷一般未提交。
生物领域涉及核苷酸以及氨基酸序列的专利,请提供电子版本的序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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