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政策(1)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0万元。(2)对新获批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万元。
2、申报条件(1)申报的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是2009年5月1日至申报截止期间获批的,已获得补贴的不再支持。(2)申报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是2010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期间获批的,已获得补贴的不再支持。(3)同一企业最多只享受一次新获批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和一次新获批市级企业研发中心补贴。
3、申报材料(1) 2011年海淀区新获批企业研发中心补贴申请报告;(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或市级研发中心(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须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
1、支持政策支持贷款融资建设企业研发中心,择优按照实付利息最高50%进行贴息,最高100万元。
2、申报条件(1)企业应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用于购置实验设备和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2)200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2009年5月1日至申报截止期间发生付息,已获得贴息支持的不再支持。
3、申报材料(1)2011年海淀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贷款贴息申请报告;(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1、一家企业只能选择该专项的一个子项目提出申请。
2、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在海淀区重复申请支持。
3、本申报指南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受理时间:第一批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1、 签订协议
2、 支付款项
3、 完成项目、支付尾款
1、支持政策对于加大研发投入的企业研发中心,择优按上年新增研发经费最高30%比例进行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2、申报条件(1)企业研发中心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增幅不低于30%; (2)同时,企业研发中心2010年研发投入比2009年实际增加5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1)2011年海淀区企业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补贴申请报告;(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见海淀园管委会官方网站海淀区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中《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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