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联盟:是指出于确保合作各方的市场优势,寻求新的规模、标准、机能或定位,应对共同的竞争者或将业务推向新领域等目的,企业间结成的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的一种合作模式。联盟成员可以限于某一行业内的企业或是同一产业连各个组成部分的跨行业企业。联盟成员间一般没有资本关联,各企业地位平等,独立运作。由于企业的联合,产业联盟能在某一领域形成较大的合力和影响力,不但能为成员企业带来新的客户、市场和信息,也有助于企业专注于自身核心业务的开拓。相对于企业并购等模式,产业联盟能以较低的风险实现较大的范围的资源调配,避免了兼并收购中可能耗时数月乃至数年的整合过程,从而成为企业优势互补、扩展发展空间、提高产业或行业竞争力、实现超常规发展的重要手段。
重点支持服装(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支持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本市优势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及整体技术水平。支持为优势产业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养、检验检测、交流互动,引导优势产业跨界融合、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国际化发展等的产业联盟。
1、申请单位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联盟运营单位;
2、联盟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
3、申请单位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地;
4、拥有一定的自有配套资金;
5、申请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后附提纲要求撰写)。
1、申请人网上申报;
2、申请人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
5、市经贸信息委根据年度总额核定资助金额;
6、市财政委复核;
7、社会公示;
8、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9、申请人与市经贸信息化委签订资金使用合同;
10、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1、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2、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申请单位,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请本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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