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支持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务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2、重点支持技术密集型高端制造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3、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研发的行业关键技术项目;
4、重点支持海淀区重点企业研发的行业关键技术项目;
5、重点支持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研发的行业关键技术项目;
6、优先支持专利项目(包括已授权或已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7、其他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及企业。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申报的企业须为海淀区创新企业。可为外资控股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1、申报;
2、评估;
3、审查;
4、批复。
海淀园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其中一般创新项目有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其他类别均为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方式包括:
1、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给予立项项目不低于15万元的无偿资助;
2、一般创新项目:A档不低于55万元、B档不低45万元,C档不低35万元的无偿资助;
3、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由海淀园直接推荐到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采取先行申报后立项支持的方式,对于在国家立项的重点创新项目,组织单位给予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60%的资金支持;
4、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款70%,视项目执行情况拨付其余资金。
不支持的项目对象包括:
1、不符合北京市和园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仅申报海淀园创新资金的项目,承担的国家计划未验收时,附立项批准文件即可);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军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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