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办法》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导航与位置服务、云计算、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产业。
1、在北京海淀区注册,纳税地在海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入/验资证明、承诺书等;
2、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3、相关附件:
(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工商注册时的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4)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5)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8)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海淀区创新资金或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1、申报;
2、评估;
3、审查;
4、批复。
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争取国家和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及相关技术创新支持资金,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对海淀区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研究开发、中试阶段发生的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最高资助金额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资助金额100万元,企业需有等额资金匹配。
已获得科技部创新基金或海淀区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时间未超过一年的,承担企业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时间未超过三年的,承担企业不得申请新项目。终止的项目,承担企业不得申请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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