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为了支持和保障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1、经济运行与产业安全监测网的平台建立和完善项目(包括系统开发、维护和升级数据采集和加工等);
2、产业安全数据库含子库和信息服务子站建立、扩容等建设项目;
3、经济运行信息服务体系项目;
4、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专业直报人员培训及编制产业运行监测报告、产业安全动态信息和专题报告项目;
5、为推进本市经济运行与产业安全工作的其它事项。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具有承接经济运行与产业安全监测网建设任务的能力;
4、具有承接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任务的能力;
5、具有承接经济运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等的能力;
6、其他应符合的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应当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
1、发布专项资金年度项目指南;
2、受理项目申报;
3、组织项目评审;
4、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5、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并组织项目验收
1、经济运行与产业安全相关资料采集、数据加工、政策调研和制定、信息更新等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2、经济运行与产业安全监测网的系统开发、维护升级、平台建设等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事项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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