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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计算机软件(Kazaa)终端用户因在线共享受版权保护的音乐被判决赔偿222000美元
更新时间:2011-04-01
2007年10月5日星期四,美国联邦法院陪审团判决一名明尼苏达州的妇女Jammie Thomas因通过注册用户名为“tereastarr”登录使用Kazaa软件在线共享受版权保护的音乐赔偿六家唱片公司222000美元,此案件标志着唱片行业就非法下载音乐赢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也向在线音乐下载者传递了一个信息,在线音乐下载和传播可能面临诉讼的风险。六家唱片公司起诉她每首歌赔偿9250美元,共计24首。本案做出判决的法律依据是1998年《美国数字版权千年法》(DMCA)的相关规定,即未经音乐作品权利人许可,在线提供和传播受版权保护的音乐是非法行为。.美国版权法规定,每件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范围从750美元到30000美元,如果主观上具有恶意的侵权行为,则赔偿额可以超过150000美元。因为共享的每一首歌曲构成一件独立的版权作品,因此共享文档中的每一首歌曲下载和传播都构成独立的版权侵权行为。虽然该陪审团认定Thomas的侵权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恶意,但作为每首歌曲的侵权损害赔偿额本案仅判决92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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