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务
农机维修受损 泾源工商调解获赔
更新时间:2013-11-27
11月21日,泾源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申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4元。
消费者白某于今年6月初在泾源县城某农机修理部更换农用车发动机缸盖一个,价值185元(不含工时费)。11月18日,更换的农用车发动机缸盖出现故障,消费者又前往该处维修,该维修部修理人员拆除后发现缺少配件,便提议消费者白某去另一处车床加工部(被申诉方)制作一个。
被申诉方在安装配件时,造成了发动机缸盖的破损,无法使用。消费者要求赔偿,而被申诉方以“完全按照消费者要求加工,加工的配件合格”为由拒绝赔偿。协商无果后,消费者向工商部门申诉。
泾源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接到申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解。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损坏的发动机缸盖由被申诉方、农机修理部及消费者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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