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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写稿机器人0.3秒成稿,著作权归谁?
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让写稿机器人走进媒体。3秒,2秒,1秒,0.3秒……没有最快只有更快,高效的写作效率让人惊叹。同时,问题也随之产生:
机器人创作的作品是否该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又该由谁享有?
日前,《传媒茶话会》对话清华大学副院长崔国斌,重庆邮电大学知识产权实验室主任赵长江副教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振海。
机器人写稿,著作权受保护吗?著作权归谁?
2017年,ALphaGo 3:0战胜围棋高手柯洁后,引发了众多讨论,甚至引发了不少行业人员的职业危机感。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媒体正在从移动互联网时代走向智能媒体时代。为了顺应人工智能发展的趋势,国内不少媒体都引入了写稿机器人和机器人记者。成稿时间以秒为单位的写稿机器人,高效的产出之后不得不引发讨论,机器人创作的写稿受著作权法保护吗?著作权归谁?
“如果机器人对创作素材的来源、选择和加工均没有体现自然人的个性选择,只是按照既定的程序算法对常用来源的素材进行组合,则没有必要保护。这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过程,同时没有证据表明开发商对于机器系统本身的控制不足以使得他获得充分回报。”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告诉《传媒茶话会》,如果在机器创作过程中还需要借助于人的个性化劳动来完成,同时最终成果也体现了人的个性化选择,这时候成果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崔国斌表示,有人的实质性投入并影响最终的作品表达之后,这个创作过程可以被视为个人借助创作工具而获得作品,比如人借助照相机完成了摄影,那么摄影作品是受保护的。因此,在机器人辅助创作这种情况下,作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也没有特别大的疑问。
“目前这个问题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机器人目前在法律上没有被承认为独立的人,因此,不能成为民事主体。机器人写出的稿件,归属于其主人(机器人的所有者)。”重庆邮电大学知识产权实验室主任副教授赵长江告诉《传媒茶话会》。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振海也向《传媒茶话会》明确表示,机器人创作的作品受保护。虽然,在理论上,机器人不符合中国民法中的主体资格,因此无法享有著作权。但因为机器人属于其所在媒体,因此机器人创作出来的稿件属于所在单位。
机器人创作的稿件著作权有争议,但倘若在创作过程中加入记者、编辑的劳动,著作权又该如何划分?
赵长江律师认为,要分不同情况看待:
☆ 情况一,记者未与单位签署版权协议的情况下,编辑、记者和单位(机器人著作权归单位享有)共同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 情况二,记者与单位签署版权协议的情况下,由单位享有著作权。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赵长江律师告诉《传媒茶话会》。
走向智媒时代,主流媒体纷纷引入写稿机器人
2015年9月10日,腾讯财经频道用新闻写作机器人Dreamwriter发布一篇题为《8月CPI涨2%,创12个月新高》的报道,开国内机器人写稿先河。
2015年11月,新华社推出机器人写稿项目“快笔小新”,主要服务于新华社体育部、经济信息部和中国证券报,完成体育赛事稿件和财经稿件的撰写,成为国内较早开始探索机器人写稿的主流媒体。
里约奥运会期间,今日头条的新闻机器人“xiaomingbot”,在奥运会开始后的13天内,共撰写了457篇关于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的消息简讯和赛事报道,每天30篇以上。
2016年12月,微软旗下人工智能机器人微软小冰加入《钱江晚报》,并在“浙江24小时”APP中开设“小冰机器人”专栏。
2017年1月,南方都市报设、凯迪网络和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三方宣布联合成立智媒体实验室,推出写稿机器人“小南”。
2017年8月19日,机器人小冰在华西都市报“宽窄巷”开设专栏“小冰的诗”,独家发布她的新作《全世界就在那里》(外二首),引发读者的强烈讨论。
2017年两会期间,广州日报写稿机器人“阿同”“阿乐”大展身手,连续写出了政府工作报告热词分析、外交部部长记者会热点问题分析等多篇报道,耐心回复公众关于两会知识的提问。
2017年春节,人民日报首次尝试运用人工智能、语音机器人“小融”通过人民网及“两微一端”等平台与网友互动。
除了写稿机器人,新华社“i思”、《深圳特区报》的“读特”、浙江卫视“小聪”、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小宝”是名副其实的机器人记者——不仅可以作为记者进行采访活动,还能参与广播电视节目的录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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