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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多证合一”

更新时间:2017-06-27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社会创造力。

根据《实施意见》,全省将以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分类实施、精准施策,信息互认、业务联动,统筹监管、放管并重等为基本原则,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核心,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手段,以“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腿”为目标,以“减证”推动“简政”,进一步压缩企业进入市场前后的各类证照事项,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吉林省本次“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省内各类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思路,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件,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件,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根据《实施意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相关部门间共享。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供。“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登记和许可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无须领取相关纸质证件,可直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后续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增强部门主动监管和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不断完善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多证合一”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多证合一”改革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省“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提供业务和信息化方面的必要保障。通过考核层层压实责任,以考促改,确保“多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取得成效。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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