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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大同市开展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工作
从即日起,大同市将持续开展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通过网站、贴吧、微博、微信等方式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规范通过浏览器、搜索引擎、网盘等方式传播文学作品的行为。
据了解,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以及为用户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提供相关网络服务,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以及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有依法履行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传播其文学作品;建立版权投诉机制,积极受理权利人投诉,及时依法处理权利人的合法诉求;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变相提供文学作品;不得为用户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提供便利,应当在其服务平台的显著位置载明权利人通知、投诉的方式,及时受理权利人通知、投诉,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24小时内删除侵权作品、断开相关链接;不得通过定向搜索或者链接,以及编辑、聚合等方式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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