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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乐版权纠纷不断 源泉欲诉中华网侵权
弱肉强食实力是生存硬道理
时下,数字音乐界流传两种说法。传统唱片公司认为,SP不但在版权问题上一再侵犯CP的利润,同时还逐渐向其渗透和蚕食。而SP们则长叹自己的营销渠道受到CP和运营商的制约,有苦难言。
国内知名SP——A8音乐率先打开思路,推出无线及有线有机结合的电媒音乐平台。他们与传统唱片公司整合,通过与媒体的合作进行原创音乐的制造,试图占据上游资源,从而打破唱片公司的垄断局面。“作为服务提供商,打造属于自己的版权将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况且SP做CP并不会对传统唱片公司形成很大冲击,因为艺人的文化产品并不容易被取代。”面对本刊记者,A8音乐的COO黄次南脸上挂着得意的笑容。
也许,SP单靠增值服务来获取大笔收入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他们急需寻找新的利润点来维持收益。随着互联网和移动增值成为数字音乐的两大利润点,SP们慢慢发现了真正能够参与和拥有的品牌内容。
能否成功尚不知晓,不过这种做法让传统唱片业感觉刺痛。“现在的数字音乐市场简直就是SP们予取予求的地方。”一位业内人士愤愤不平地对记者抱怨。
久经沙场的唱片巨头会就此消沉吗?
事实上,痛定思痛后的唱片公司们开始更加快、准、狠地还击。继京文唱片之后,太合麦田也和太乐网合作,制作符合手机或互联网的内容提供给各大运营商和门户网站,直接充当SP角色。“现在很多SP公司的网站都很烂,没有自己的品牌,而我们在内容制作上有先天基础,建立品牌会更占有优势。”太合麦田总经理宋柯充满信心地说。
但是,这种绕过SP自己掌握收入分成的举动并不被人们看好。目前,无线增值市场的门槛越来越高,内容好并不代表运作就能成功,营销和渠道也很重要。唱片公司固然拥有好的内容,但如果缺乏渠道,不善营销,也很有可能失败。
对此,易观分析师符星华分析道:“事实上,CP的收入多少将取决于其议价能力。哪个企业实力强、发展前景好,其议价能力相应就强,在分成过程中受益就多;相反议价能力弱,收益就少。换言之,分成的多与少关键是看谁在产业链中的贡献更大。”
如此一来,这场利益之战便不难解释了。
也许飞行网PR经理单恺涛的一句话更具说服力:“法律并没有规定SP不能做CP,CP不能做SP。如果有实力,完全可以涉水对方的领域。要想在这场竞争中不被淘汰,无论SP还是CP,惟一的办法就是努力增强自己的实力。”
良性竞争,行业方能前进
艾瑞咨询最新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中国数字音乐整体市场规模从2003年的8亿元增长到2004年17.3亿元,增长幅度达116%。而随着其市场发展的规范及新技术的促进作用(如3G的应用),预计2005年至2008年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为47.3%,2008年将有望突破80亿元。
客观的数据让所有人看见了数字音乐市场的广阔前景,但机会要如何把握呢?
其实,SP和CP是数字音乐产业链上不可或缺、相辅相承的两个环节,只有双方的良性竞争和友好合作,才能有序推动产业发展。音乐公司肩负着制造音乐的重担,而渠道商则发挥着发行、传播及宣传的优势,两者缺一不可。“从内容开发获取商到服务提供商一体,成本会非常高昂。但如果能相互合作,SP则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传统CP也可利用SP的网络推广渠道来拓展利益。”诺基亚大中国区多媒体业务部销售和渠道发展副总裁黄迦卫对《IT时代周刊》说。
继各大互联网增值商及CP相继推出数字音乐门户品牌后,手机终端商诺基亚也在“完全移动生活2006”主题大会上宣布与SP新浪联手发展数字音乐的新型产业合作模式。在3G网络商用和智能手机即将普及之际,我们看见了又一个令无线音乐市场得以放肆增长的契机。
“SP和CP的利润冲突并不如外界想象那么明显。”符星华表示,“CP收入占SP收入的15%~42.5%。一家SP每个月对于数字音乐的收入如果过大,会有专门的审计公司来做公正的审计;如果数额相对较小,分成比例便不具备争辩的意义。目前,运营商对于分成的报表审核系统也越来越公开透明。”
其实,对大众用户来说,途径不重要,音乐本身的质量才是关键。我们可以看到国外的某些唱片公司,试图创造一种壁垒来保护既有利益,但保持非合作竞争的后果却是失去更大的市场。
在以10倍利率增长的巨大的发展空间前,传统内容提供商需要积极同SP合作,利用互联网及移动增值这些新兴利润渠道来发展新的业务,充分挖掘良好合作关系及潜力,从而达到多赢的效果,这样才能实现音乐市场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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