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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

工商部门将加大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查处力度

更新时间:2013-12-2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在为期半年的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大对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查处力度,依法一并处罚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遗漏违法主体;对构成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总局广告司此举旨在落实商务部等七部门近期做出的“自今年12月至明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严惩发布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的行为。

  除加大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查处力度外,工商总局还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加大对电视购物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和曝光夸大产品功效、内容虚假等严重违法电视购物广告;对不履行广告审查责任,屡次发布严重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的,暂停其广告业务,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商总局同时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继续做好“祖灵芝清斑霜”“伊屏清斑”“圣高御容本草霜”“古方生发液”“老樊家净斑”“叶赫那拉乌发散”等严重违法电视购物广告涉案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查办与移送工作。

  近年来,我国电视购物行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满足了广大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但也存在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以及售后服务虚假承诺等突出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电视传播机构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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