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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新规》)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适配数字经济竞争环境,衔接《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2025年的两次修订,解决1995年《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旧规》)存在的概念界定模糊、保护范围较窄、未涵盖数据、算法等数字化资产等滞后问题。

《新规》核心要点如下:

1、扩大商业秘密保护范围,覆盖数字资产与研发全流程信息:新规明确将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等数字资产纳入技术信息,同时将阶段性技术成果、失败实验数据等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纳入保护范围。

2、拓宽保密义务的产生基础:除传统的约定义务外,新规明确基于交易习惯、商业道德以及权利人提出的合理保密要求,相关主体亦负有法定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局限于合同约定。

3、举证规则更加友好: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新规明确,若权利人已初步证明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侵权人具有接触可能,且双方信息实质相同,即推定侵权成立,除非侵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合法来源;同时允许委托鉴定与专业意见可作为提交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据材料。

4、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强化行政执法威慑:新规赋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涉案经营场所、查封、扣押与涉嫌侵权行为有关财物、查询涉案银行账户等执法权限;同时显著提升行政处罚力度:一般侵权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违法所得。其中 “情节严重” 认定标准包括造成权利人直接损失数额较大、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以及两年内重复侵权等情形。

5、与新《反法》同步域外适用效力:新规明确,即使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外,但该行为扰乱我国境内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境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其适用范围同样及于此类跨境侵权行为